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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颖 《〈民法总则〉中英雄烈士条款的解释论研究》

创建时间:&苍产蝉辫;&苍产蝉辫;2018/01/12  侯文婷   浏览次数:   返回

【作者】刘颖

【期刊】法律科学(西北政法大学学报),2018,36(02):100-113.

【摘要】《民法总则》第185条是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制度的特别规则,其理论基础为近亲属保护兼采社会公共利益,英雄应解释为英勇献身的英雄和自然身故的英雄;烈士以评定为依据。该条的保护范围仅限于姓名、肖像、名誉和荣誉人格利益,包括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。侵害方式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认定条件基本一致。社会公共利益是本条的构成要件之一,应借助利益衡量的方法厘定社会公共利益。违反本条的民事责任不适用惩罚性赔偿,不同的请求权人主张的民事责任具有一定差异性。为保证民法的体系自洽性,本条可在民法典分则中进行细化规定,并在统编民法典时予以删除。

【基金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(16驰闯颁820021);

【关键词】英雄烈士条款  死者人格利益  《民法总则》第185条  民法典编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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