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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显滨 《论我国参与北极航道治理的国际法路径》

创建时间:&苍产蝉辫;&苍产蝉辫;2018/11/15  侯文婷   浏览次数:   返回

【作者】杨显滨

【期刊】法学杂志,2018,39(11):71-81.

【摘要】随着全球变暖、北极航道冰雪消融、通航区域逐步扩大,北极航道治理冲突呈现白热化趋势。俄罗斯、加拿大应用"扇形理论""海冰与陆地同权理论"、海峡基线法、"历史性权利"、直线基线法等分别主张东北航道、西北航道是其内水,其他国家船只不享有无害通过权和过境通行权。美国、欧盟等则主张北极航道属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,其他国家船只有过境通行权。国际法学界对此展开了激烈讨论,时至今日,仍无定论。我国应当在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下秉持"叁要件说"否认俄加两国对北极航道的"历史性水域"主张,构建以"地理海峡"和"被外国使用"为中心的国际海峡界定标准,坚持以文义解释规则与适当顾及原则适当限制"冰封区域条款"的适用范围,切实维护我国的北极利益,保障海洋强国战略的顺利实施。

【基金】2016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“海上人工岛屿理论与实践的法律研究”(项目编号:16驰闯颁820041)的阶段性研究成果;

【关键词】北极航道  斯瓦尔巴德条约  “历史性水域”  国际海峡  “冰封区域条款”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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